答: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中,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民航發展基金是分別列示的。其中,民航發展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增值稅遵循“征扣一致”的基本原則,上環節征多少,下環節扣多少,上環節不征稅,下環節不扣稅。因此,民航發展基金不應納入進項抵扣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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