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公布后,細心的讀者會發現,新草案中出現不少新名詞,網上討論最多的是“勞動性所得”和“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是否是勞動性所得?經營所得與勞動性所得是并列的兩類所得嗎?為加深對新稅法草案的理解,筆者整理了美國所得稅中有關概念,供讀者學習體會。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美國沒有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個稅種的區分,美國的所得稅是一個統一的稅種。在這個統一稅種中,辦稅主體也不是簡單區分為個人與企業,辦稅主體有個人、獨資經營企業、合伙企業、S公司、C公司、受信主體、破產(遺產)主體、合作社等。在美國稅法下,所得的種類有很多種劃分方法,這些分類方法一體適用于所有所得稅辦稅主體,無論是公司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抑或是合伙企業所得稅與受信組織所得稅。下面介紹美國所得稅法最為常見的三種分類:在美國所得稅下,所得一個最基本的分類是普通所得(Ordinary Income)與資本所得(Capital Income)。所得稅法將所得作這種區分的目的在于尋找適用稅率,長期資本利得可以享受優惠稅率,其他所得適用正常稅率。資本所得是處置資本資產取得的所得,除了資本所得,其他所得都是普通所得。資本資產指應收銷售款、存貨、生產經營所使用的資產之外的資產。非經營性資產一般都屬于資本資產,如私用汽車、住宅、個人持有的股票證券等資產。資本所得細分為長期資本所得與短期資本所得,長期資本所得享受優惠稅率待遇,短期資本所得享受不到優惠稅率,與普通所得同樣適用正常的稅率。服務所得(Income from Service)指因提供服務而獲取的所得,是最常見的所得類別。服務所得具體包括:個人以雇員身份提供服務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以非雇員身份提供服務取得的勞務報酬。服務所得亦稱勞動所得(Earned Income),原因在于這類所得是納稅人通過腦力或體力勞動換取的。經營所得一般也歸屬于服務所得,即使納稅人經營的業務不是提供服務,而是銷售商品。財產所得(Income from Property),亦稱非勞動所得(Unearned Income),如出售財產收益、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年金。其他所得指服務所得與財產所得以外的所得。具體包括:穿透主體所得,扶養費,獎金、獎品及拔菜(Gambling Winnings)所得,社會保養金,推計所得,債務解除所得。穿透主體所得指個人自合伙企業、S公司取得的所得。扶養費指夫妻離婚或分居后,一方自另一方取得的經濟資助。獎金、獎品及拔菜(Gambling Winnings)所得指納稅人參加有獎活動或活動取得的所得。推計所得(Imputed Income)指納稅人間接取得的經濟利益,如雇主將商品以折扣價出售給雇員,或以低于市場利益向雇員提供貸款。如前所述,美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課稅制,即對個人取得的全部所得進行課稅。毋庸置疑,綜合課稅制的好處是合理,但與合理這一好處相伴隨的是避稅機會也大大增加了。為了限制濫用損失扣除規定進行避稅,美國所得稅推出了消極活動損失規則,積極所得、投資組合所得與消極所得這一組所得分類因此而生。消極活動損失限制規則的大意是將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所得區分為積極所得、組合投資所得與消極所得。消極活動形成的當期損失只能抵減當期消極所得,不允許抵減投資組合所得與積極所得;組合投資形成的當期損失原則上只能抵減組合投資所得,不允許抵減積極所得。劃分的方法是先將組合投資所得同積極所得區分開來。積極與消極所得均源自貿商活動(Trade or business),即我們所稱的生產經營活動,組合投資所得源自投資活動,這是區分組合投資所得與積極所得、消極所得的主要分界線。積極所得(Active Income)指納稅人實質性參與貿商活動而取得的所得。如工資、薪金所得,獨資經營企業所得。組合投資所得(Portfolio Income)源自投資活動,即非勞動所得(Unearned Income),具體包括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年金,以及其他作為投資而持有資產而取得的所得。組合投資所得一個最主要特征是此類投資在持有期間幾乎總是產生正的所得。投資者從此類投資活動中只取得所得,不分擔與該類投資活動相關的費用。與組合投資有關的損失通常發生在組合投資出售時點。消極所得(Passive Income)指納稅人沒有實質性參與貿商活動而取得的所得。出租活動通常被認為是消極性質的,有限合伙人自合伙企業取得的所得也屬于消極所得。消極活動可能產生所得,也可能產生損失。組合投資所得與消極所得在美國所得中合稱為投資所得。以上介紹的三組所得概念,理解起來感到困難嗎?這些分類其實都是美國所得稅中最基礎的知識,如果學這些知識都覺得頭疼,那么還要不要搞綜合課稅制呢?以前看過一篇關于長生不老藥研制的科普文章,大體內容是現在找到的長生不老藥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就是會誘發癌癥。大自然真是很奇妙!稅法的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凡是有利于合理的規則,都會滋生避稅機會,合理的稅法規則推出同時,都會一并推出反避稅規則,稅法就這樣在追求合理這個價值目標的同時,變得越來越復雜。美國所得稅演化發展驗證了這一過程。一如長生不老藥之于誘發癌癥這個缺點,稅法合理與簡化這兩個價值目標相生相克。更加合理的稅法規則,意味著更加復雜的反避稅規則,權衡各方利益,找到一個平衡點絕對是一個傷腦筋的難題。新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就是這樣一個利益權衡性質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