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點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制造業企業2020年經研發形成了一項計稅基礎為100萬元的無形資產,2021年可以適用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嗎?
制造業企業按100%加計扣除的新政策,對無形資產的形成時間沒有具體要求。對于制造業企業2021年以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21年1月1日起,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