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老板有一輛轎車原價50萬元,現48萬元賣給公司,請問大約繳納多少稅?企業能否一次性稅前扣除?
答復一 :增值稅免征。 參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七)項規定: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答復二: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賣價-成本)*20%=(48-50)*20%=0元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答復三: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48萬元*0.05%*50%=120元 參考一: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參考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答復四:企業按照48萬元購買的老板個人的汽車,雖然屬于二手車,但是也可以在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提醒: “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別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規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也可以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 參考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參考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