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更好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等條款進行修改,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深入推進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管理工作,規范管理流程,約束行政權力,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更好發揮稅務誠信機制在激發市場活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等方面職能作用,國家稅務總局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進行修訂,并更名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稅委會公告〔202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有關規定,以及RCEP對韓國生效情況,自2022年2月1日起,對原產于韓國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RCEP協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