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明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同日,稅務部門還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對相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主要包括免稅或放棄免稅開具發票、開具紅字發票、填寫申報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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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答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是否適用免稅政策,應根據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適用免稅政策,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則應按照此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