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我公司是一家農產品加工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購入農產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當地的小型流通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出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計算抵扣購進的農產品,應取得何種發票?
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二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